2008年2月13日 星期三

5/23起結婚改採登記制


民法親屬編已經將結婚的要件,修改成為「登記制」,也就是說過去只要有宴請親友的公開儀式就算是已經結婚,不過,從今年五月二十三號開始,結婚宴客不算數,必須要有兩人以上的証人簽名,雙方當事人還必須向戶政機關登記,結婚才算是有效。

  民法親屬編將現行的「儀式婚」制度,修正為「登記婚」。對此,法界人士認為,由於目前所採取的儀式婚制度,只要有兩位証人見証,加上宴請親友的幾桌酒席,就算是結婚,不過,在實務上常發生有人在宴請親友後反悔,不承認已經結婚,後來甚至還向法院提出確認婚姻關係是否存在的官司,讓法院必須耗費許多時間去認定雙方的婚姻究竟有沒有效力。如今,民法修正後,從今年五月二十三號開始,結婚必須要以登記為準,雙方當事人都必須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,還要有兩個以上的証人簽名,結婚才算是生效。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張清雲說:「因為這是確認兩個人的身分關係,又要組成共同生活,所以他就是必須要有登記,所以我們現在是修正為,結婚應該要登記,要有兩個証人,書面向戶政事務所去登記。」

  至於,在今年5月23號之前,有公開儀式、兩人以上的証人見証下結婚的,結婚效力則不會受到影響。